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十多年前我看到朋友的爸爸帶著正妻(有正式婚姻登記的)
跟二夫人、三夫人一同參加我朋友的畢業典禮。
我朋友跟我說他爸蓋了一棟五層樓全家住一起。
所以齊人之福或表面上的和平相處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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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婚姻不是結果論, 而是過程很重要.
至今這個年代我有朋友是第二妻子的小孩.
大家和諧共處.
據說他父親當初是在得到髮妻首肯之下, 才娶了二妻.
這之前發乎情, 止乎禮 (陰謀論的先別發作), 不踩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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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篇重點都放在: 欺騙, 欺瞞對方 (這個道德上的背德).
直到被抓到再說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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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 以我而言, 未來有對象說不定也不結婚了.
如果意外有了, 那就養大, 在媽媽名下, 但我也會一起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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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其實有矛盾的, 我不是那麼看重這個關係的綁定.
但如果這關係是有綁定意義的, 那我覺得這意義根本是屁.
罰25萬, 30萬... 根本對受到傷害的人, 特別是小孩.
是種嘲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