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甚至離婚後跟著男友/女友到處參加社交活動也不尷尬還能坦然介紹...
這句話的理解是離婚後帶著小三/小王到處參加社交活動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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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上不是離婚後帶著誰去參加活動, 而是婚姻事實還在而且有"不誠實的慾望行為&對象."
如果不特別說明, 不會有人知道那是小三小王, 但如果提到了, 那本身有要求的人會在意的.
有德行的人, 會想跟信得過有德行的人來往.
而你知道對方是對於自身慾望大過於一切約範.
你信得過他/她媽?
而且天底下人那麼多, 沒必要跟這種人混在一起, 什麼時候出事了都不知道.
這道理很久以前聽比較熟系人際交際的前輩提過, 而這麼多年看下來.
真的是有道理的.
這種人通常跟偽造文書, 作假帳的機率非常高 (平常說謊更是不在話下).
因為他們本身的道德感很低, 欲望高過一切, 所以手段上屬於很傾斜的利己主義.
你說有些人認識沒這麼糟糕, 那是因為你還沒讓對方有利益感足夠到心中惡魔欲動.
那位前輩的話, 目前印證率是100%. (如果觀察夠久, 一定會看到更多德行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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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不要跟那類人來往, 而是你要看看自己有沒有什麼需要保護好的.
我也看過年至今60出頭只有以前幹過缺失, 晚年似乎很安分守己.
結果不曉得是怎樣, 後來又幹了違法的事情, 而那個誘惑在我看來其實很小...
這裡不便說清楚是什麼事情, 只能說自制力低的人(對於有社會規範卻屈從慾望).
變節的機率比會先離婚, 再去追求自己理想的人, 問題大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