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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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poff
你講的是人的問題啦 你聰明人我應該不用打太多字
單一事件文書寫白一點 對事件和當事人本身其實影響不是很大
都已經遇到了 專注在事件本身就好
但是對於未來其他尋找相關文件/法條/判例來做參考研究學習的人幫助會比較大
讓 data 更 open 一些
也可能讓推一些改革的速度再快一點點
我沒說一定要全改 沒必要 有的字眼是有實用性我同意
但有的就用得很沒意義 即使現在還在用 其實那樣用字根本沒好處
多半也是慢慢來改啦 這些年已經有改一些了 所以其實就是需要改的 現在改到一半而已
這不是最重要的項目 所以意見表達完就好了
我只是認為公文書還有需要進一步減少浮濫文言字眼使用
至於其他針對新聞炒文言文廢不廢怎樣的
吵了也是白吵 根本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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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你廢話一堆,
用了很多不精準的文字之後,
到底想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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