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這些公家文書為何要這樣寫?為何不淺顯易懂?
這是一般民眾講得輕鬆
這些文書是要負責任的
每個字都要精確不能馬虎的
而且照著往例寫那些字 詞 用句的意思也等同有了往例的背書不會隨便被自行解釋
今天說叫他們不要照這些規定寫得輕鬆點
結果有白爛另行解釋辭意、字義曲解怎辦?
這也是為何一職以來這些文書無法那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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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那樣會比較精確
就寫得很白就好 會比那樣有更多問題? 不太可能
頂多字數稍多一些 也不可能多到很多 白到一個程度其實就到極限不會再增加
法條真正的問題幾乎都不是字眼的問題 而是沒有與時俱進的問題
用文言寫成除了傳統因素 還有就是限縮解釋權在他們手上
寫白了大家都去看都去吵 他們不想要這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