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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cl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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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22
文章: 15
都沒人對法院的判決文有意見嗎?!

簡單明瞭的謀財害命,買賣爭議
硬是要生出一堆拗口艱澀的詞彙來形容
好像怕人不知道他是文組榜首

「爰審酌」
「要非難謂」
「不得為反對之主張」
「不復另論」
「跡其所為」
「失所附麗」
「渠等」
「洵堪認定」
「即非法所不許」
「要屬未洽」
「前開事實,至為灼然」

看了還以為是包青天問案
 
舊 2023-12-08, 02:4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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