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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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drgdr
原本就應該560%,依法可以獎勵和轉移容積變1.5倍
全部都合法,也不是憑空得來的
真的是到選舉時刻就抹黑
要甩鍋也是該甩給郝龍斌,問他當年為何讓京華城變更成依法560%的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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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商業區是以前就改的。和郝龍斌沒關係。
https://bit.ly/47s2CgF
引用:
1991年,威京集團買下該土地使用權,並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只能作為商業使用,不能作為住宅。這項變更案曾被質疑是圖利財團,但威京集團同意捐地三成蓋台北偶戲館回饋。台北市政府通過此案,成為台灣首例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並興建百貨的例子。
1996年(民國85年),台北市政府正式核准京華城建築案。同年11月28日,威京總部集團成立「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Core Pacific Cit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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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台北市長陳水扁核准建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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