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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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不屬於有明確法律依據
可以獎勵容積的「都更」或「危老建築」
但都發局不停說
這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個案變更」
把條文拿出來讓大家檢視
讓市長看「都市計畫法第24條」根本就沒有授權市府可以亂送容積
甚至詢問都發局
有沒有任何建案之前也這樣「個案變更」,都發局也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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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郝市府到柯市府任內
京華城的容積變更案一路從392%到560%
現在還要多放送最高20%的容積出去,憑什麼?
原來北市府
不輔合法源依據.就可以利益大放送
"不是會刻意去亂搞的人"
現在看起來很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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