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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53
引用:
作者polor
[請教一個報案後續的問題]
#7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613&postcount=7)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744
法律評析
個資法限縮犯罪偵查的能力

除了新聞中提到的遺失手機難以處理的問題。以往網路上罵人或誹謗的刑事案件,只要告訴人依法提起告訴,
電信警察均可以透過IP位子找到發文者,因此縱然不知道被告的詳細資料,這類案件還是可以順利提告。
但隨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3年修正通過後,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
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變相導致網路上越來越多肆無忌憚的不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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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PCDVD版規,自然沒有不當言論的問題。


檢調不能查IP不代表告不了,
用別的手段能確認身份就行。
就像有人用圖床找到了EMAIL,
又從EMAIL找到了手機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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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3-11-23, 10:3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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