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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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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還是去看一下吧!好像不少鄉民看了以後,態度直接翻轉認為17年6個月太少,最好關到死.....
只能說鄉民一支筆看太多了,腦袋瓜妄想嚴重.....

個人還是秉持初衷,台灣法律實在太畸形了,"殺人,放火,詐騙,酒駕殺人...等刑事犯罪,判的那麼輕,惟獨這個性侵害判得有夠重"

倒不是同情性侵犯,而是其他更罪大惡極的卻輕判,惟這個跟性有關的判的特別重,這類犯罪實情最容易模糊,一大堆都是很明確的仙人跳,然後結果就是男性被重判性侵之類罪刑,實在....Orz
     
      
舊 2023-11-17, 04:0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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