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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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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dkjfso
因為1罪1罰
不然性侵1次跟10次差不多刑度的話
那也會變相鼓勵不如多來幾次?
如果第一次就被發現
那就不會被判那麼長的刑期了


終於有一個稍微正常的一罪一刑的判刑了
台灣的一罪一罰合併執行,向來都是鼓勵犯罪(反正都X了,不如多X幾次)

看看先前一罪一刑的笑話:

引用:
法官刑期「亂打折」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16次性行為,16 個妨害性自主罪,刑期總合35年7個月,合併處罰3年2個月


引用:
一罪一罰判336年 僅需執行5年
盜二人組楊坤展、李宗祐犯下510件竊案,依「一罪一罰」原則,楊被台中地方法院判
累計刑期336年,李被判累計刑期294年;但楊實際應執行5年、李應執行4年六個月


引用:
一罪一罰在輕易獲得假釋的台灣根本不具說服力

黃沁鎔連續6年多侵占42名保戶保費,金額超過2,386萬元,連犯38罪,以一罪一罰,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累計近29年,合併後,僅執行4年半徒刑,難道這是告訴我們,反正都騙了,乾脆就騙大一點,還比較符合經濟效益

一名繼父從女兒小學五年級開始,不斷伸出狼爪,時間長達3年,依照一個星期猥褻4次的頻率計算,這名色狼繼父至少性侵女童617次,依照一罪一罰,總共刑期2056年,但合議庭法官考量犯罪程度,最後他只被判刑13年,如果表現良好,可能不到十年即可出獄。
 
舊 2023-11-16, 09:3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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