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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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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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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其實可以靠修法來補全
沒有政策可以完全公平且無缺點
如果可以良性討論
應該是可以找到可行性較高的作法

超徵普發現金
正面意義如網友講的可能會促進經濟流通
但無法規範金錢用途,所以花這麽多錢到底可以產生多少助益難以評估

超徵還債(或填其他保險或福利的坑)
正面意義可能在於降低利息支出,避免債留子孫
但是債務是否反而會增多(監管制度是否失靈大家應該都有自己看法),反正都可以有超徵來支應...

諸如此類的,可能要看緊急程度來決定金錢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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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23-11-16, 08:51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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