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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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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老老濕
桃園偵查隊小隊長「每周收2萬公關費」包庇應召站!
已收賄近50萬

竟然還貪成這樣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81-260106?chdtv

貪7990元、2800萬都判12年 法界炸鍋

最大問題是關幾年

貪多貪少都關一樣久
那麼變相鼓勵有貪了就貪到底,能貪更多賺越多


我認為應該要根據金額量刑

例如先打底關半年,再加上金額

金額用基本工資換算成時間

7990就大約是一個星期
關半年+一星期

2800萬就80年
關80年半



詐騙犯也照辦
看那詐騙金額跟短短刑期真的想罵髒話
舊 2023-11-15, 12:0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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