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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老老濕
桃園偵查隊小隊長「每周收2萬公關費」包庇應召站!
已收賄近50萬
竟然還貪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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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81-260106?chdtv
貪7990元、2800萬都判12年 法界炸鍋
最大問題是關幾年
貪多貪少都關一樣久
那麼變相鼓勵有貪了就貪到底,能貪更多賺越多
我認為應該要根據金額量刑
例如先打底關半年,再加上金額
金額用基本工資換算成時間
7990就大約是一個星期
關半年+一星期
2800萬就80年
關80年半
詐騙犯也照辦
看那詐騙金額跟短短刑期真的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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