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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時後看到在抱怨房東的討論, 我都覺的台灣人當房客是件很幸福的事
大部份的人都覺的房客是弱勢的一方而給予同情和幫助.
但如果你有機會在國外租屋的話, 英國租屋如果沒工作證明, 一律先繳 6 個月
因為你無法證明你有能力付的起接下來的房租. 光這點在台灣就無法做的到.
德國欠租一個月的錢, 房東就可以叫房客走人了, 這在台灣一定被罵沒良心的房東.
你看台灣房東多弱勢啊.
當然什麼極端案例, 惡房東張淑晶之類的就不在討論範圍了, 因為極端案例惡房客
也不少, 我們只討論一般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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