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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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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以前所在的環境對於任何癮犯的處置都比外面社會要嚴格, 所以沒有特別去思考.
最嚴重者, 我依然認為是要槍斃的.
而且個人而言, 我認為這可擴展到很多事情, 以嚴重程度作為標準, 而不是以種類作為標準.
=> 意思就是說酒駕, 詐欺, 金融犯罪, 實際上的犯罪... 在一體適用的最嚴重犯者, 槍斃.
每一種社會犯罪中最嚴重的那群以及達到某個社會成本標準的, 定期挑出來槍斃.
真的. (養在監獄裡面是養不完的)
(所以中東以巴那裡我之所以反對以色列作法, 是非常單純的因為他們連孩童都炸死)
成年人有意識地去做決定, 就要去接受後果, 這比較符合我一貫的思維.
上面有提到, 其實任何規範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看人在做事, 大麻最有名的絕對不是九妹.
這就是問題~ 不過很多看起來正義感爆棚的, 都不敢多說啥 XD (有些可能是網路工作者).
所以說真的這再怎麼討論~ 也不過就是無解的, 因為最重要的標竿已經不是科學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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