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Phenix
你拿兩個最不好規範的舉例來做規範肯定會出一堆問題

怎麼去定義 「成癮」就有很大的模糊空間了
更別提那個 到現在都還稱不上有規律的腦部變化
腦部變化 會受當下的狀況影響而改變
使用時一個狀況 受檢測時另外一個狀況 是沒辦法作為證據的

所以現在台灣對於這類狀況都是用 藥物濫用去送辦

但是按照你的邏輯來說
那些醫院每個開手術的全都不用開 當場槍斃就好
(手術要用嗎啡麻醉)

你連自己在說些什麼都不懂了 要你再重複也是強人所難


因為你也是頭腦不好, 上述要的是那個邏輯上的成立, 細節上交給專家去研議.
說這樣能懂嗎?
至於腦部變化你錯很大, 這是可量測的也不是你說的方式, 所以一看就知道你缺啥.

槍斃這字眼很強烈, 是要去凸顯這邏輯篩選後的難以救回來性質, 終身監禁/槍斃.
特別是後者會開始變成為了癮頭而做出產生社會"他人人身可能"有的損傷(甚至性命).

所以你要當聖人, 你可以去擔; 我是一個比較實話實說的人, 篩選後, 救不回來.
舊 2023-11-10, 06:44 A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