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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mp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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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4
引用:
作者
rainwens
林男有參與詐騙跟被限制自由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
就像不能因為對方是詐騙集團就任由他們被送中一樣,雖然我們很想這樣做
https://zh.wikipedia.org/zh-tw/2016...%A8%99%E6%A1%88
林男需要被救援是事實,Bump去救也是事實,回來後有違法被判刑同樣是事實不違和。
+1...
首先一個可能是自願參與詐騙或事先知情并不代表全部都是如此。
其次參與詐騙跟被限制自由的確是兩回事,不能說因爲參與詐騙就放任不管了。
如果民意允許政府因爲參與詐騙就不管國民死活,那後面容易發生更恐怖的滑坡。
以後出事是不是還得先辦個民調還是公投決定對方的價值政府才決定要不要施救?
至於網紅的動機與知情程度不好揣測,只評論政府職能的問題外交部的確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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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2023-11-09, 03: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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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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