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高燒父闖紅燈 警開道
警方表示,劉姓男子(約30歲)13日晚間10時許,載著妻子與剛滿周歲的幼女,由黎明陸橋北往南高速行駛,車子一路閃雙黃燈,沿路連續鳴按喇叭、
穿越兩處紅燈,巡邏車隨即上前攔查。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15000468-260503
中華民國刑法 第 十一 章 公共危險罪
第 185 條
1.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酒駕重罰,甚至於另訂法條直接以殺人罪來定罪,這我贊同,酒後不開車,辦不到?
闖紅燈肇事能夠視同酒駕肇事來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