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雖然這種人比較少, 但也不是沒有, 要是改的更安靜的怎麼辦
依台灣公務員心態, 以後執法應該就是, 非原廠管=未經認證排氣管, 然後大家都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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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台灣監理單位對排氣管早就有成見
十二、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1.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
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
(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
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
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隔熱防護裝置並不是單指防燙蓋
可是台灣的監理單位、警察就只簡化成防燙蓋來開單、審驗
並不使用溫度量測來判定隔熱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