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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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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blueck
你錯了,會有人申請到後,加價轉租給別人。

也許一開始他要自住,但可能一段時間後他沒這需求了,他也絕不可能釋出。

如同我這邊的傳統市場攤位,跟公所承租的,也是這樣搞,還有人切割攤位分別出租給兩個人。

這個就是管理面的問題囉
轉租視為違約(懲罰)或犯罪來處理

而且你這個反對理由
等同於反對社會住宅這個政策的可行性耶
不管蓋大蓋小都會有人轉租呀
為什麼禁止紅單轉讓就做得到
禁止轉租就做不到
這不是理由呀
舊 2023-11-02, 11:3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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