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這個問題..其實也不必吵啦.
因為這個問題是台灣文化.....
大多數台灣人都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就試問..即使有權力規劃,有多少人會替自己的住所或工作地區規劃停車空間,
外面一大堆佔用騎樓人行道的甚至有些人更誇張的都利用到柏油路了....
這種事需要政府去管嗎???政府管了又會吵説不便民.....
人民素質惡性循環而已....
|
其實政府的確要負擔一部份責任, 因為錯誤的法規.
騎樓就不用說了, 這裡人人都有點基本認識了, 那來說廠房退縮.
很多廠房都把前面劃成斜停的停車位, 理由應該不用我解說吧.
也不是針對廠房, 你看新一點的園區裡面的7-11也類似.
此外還有規定要綠化的面積. (但維護以及稅金...) 所以也要盡量利用.
如果你要權責又要繳錢, 但又不能使用, 我想所有人都會很幹.
所以這種責任歸屬, 費用計算, 到底如何才算公平? 我就不發表意見了.
(我在台灣什麼都沒有, 所以跟兩邊立場都沒有關係, 甚至三方立場無關)
普通所有人, 資方所有人, 官方稽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