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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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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ar168
檢方認為,黃男未向警方表明身分,也為呼喊求救,反而揮打、過肩摔警員,依傷害罪嫌將他起訴,而翁姓警員在黃男已遭壓制,無反抗之力的狀況下,朝黃男揮拳、噴灑辣椒水、飆罵三字經,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等罪嫌起訴翁員,其餘警員則均不起訴處分。
其餘同夥只壓制黃男而沒有阻止翁繼續施暴?
那根本就是共犯才對吧?!
舊 2023-09-12, 05:3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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