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不知道如果遇到陌生人無故找我打架的時候要回擊到什麼程度才算適當?
這標準太神奇了, 不應該算先出手找麻煩的人(而且沒有表明身分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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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可以理解翁姓員警被"正當防衛"後很生氣,因此當時有些失控的舉動,但如果鵝是法官的話,對他加重量刑的原因不完全是他假藉警員身分對黃姓男子施加不必要的暴力,而是因為他後來對黃姓男子提告的舉動,這代表他完全不承認自己有過失在先,甚至濫用自己比一般人對法律比較瞭解的優勢,有知法玩法的嫌疑,如果他當時能誠心誠意的對黃姓男子道歉認錯,或許黃姓男子也不會為難他(畢竟是誤會一場

),但他不僅沒道歉認錯,還對黃姓男子提告,只能說是挖坑給自己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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