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有啊, 例:台灣諮商心理學會文章:伴侶治療教我的事
“ 外遇往往是關係出問題的結果而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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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你是律師, 理論上邏輯頭腦很好, 應該曉得這句話其實沒啥意義.
關係出原因, 看上了其他人, 有GUTS一點就先離一離, 這才是我說的重點.
其實我說直白的, 搞外遇, 就是想要所有好處, 賭沒被抓到.
其實還聽過忘記是哪個名言: 之所以外遇, 就是心裡還有你?
... 哇塞...
反正精神感情理由都可以分支, 可惜屌不行~ sorry~ 物理限制.
(公平言論, 插座也不行, 一樣是物理限制, 無法區分使用, 影分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