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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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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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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分開來看啊 怎麼混為一談
1. 飼主是不該把寵物任意放養, 不管是牛鬼蛇神猴雞狗豬.
2. 騎士不該蓄意把貓給輾過. 不管它是家貓野狗都一樣.

該檢討的是貓有沒有飼主, 騎士是否蓄意

那要如何證明該騎士是故意的?又,由誰來求償?

他只要一句他沒留意,沒看見,目小,弱視(智)你拿他有皮條?人況且如此了,更何況是隻流浪貓?

但是,但是,把貓餵得肥肥的人才是真凶吧,但是政府嘛...呵呵...
舊 2023-09-05, 09:3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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