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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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蠻荒
將肇事責任、與有沒有"照"分開的目的,是將出事時該負的責任判給正確應承擔的人
這其中的情況劇太多,要樣樣講解很複雜
我們現在一些判例只是將責任區分,但無照的罰則卻沒有修法加重
這樣一來,無照不管是否因肇事被抓到,如果雙方僅輕微擦撞、就算完全不管肇事責任、判無照者全責,那他也只受到輕罰而已、根本起不了多大的嚇阻效果
難道不正是因為如此,才會造成有不少人敢無照上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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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執照就不能從事該項目,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講一大堆,
無照上路就是違規違法接下來衍生的問題本來就應該無照的人承擔一切,
還在發生肇責要判給誰.
難怪路邊違停的一大堆,撞到他正常行駛在路上的還要賠他,一堆莫名其妙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