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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d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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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26
我贊成民眾檢舉
但是連續檢舉,我覺得應該要看違規程度
例如擋住門口,危害交通通行,
或是民眾連續檢舉應該時間要拉長 例如一天一張 半天一張
而不是用母法 一小時一張
一小時一張應該是警察
可以連續通知警察來開單
另外我也贊成
相同罰則同一個人,應該罰金要DOUBLE
否則現在在YOUTUBE看到越來越多人
利用行車紀錄器,一下就說幾張罰單成立
有的人違規真的沒有影響到任何人
(當然知道違規就是違規)
舊 2023-08-07, 12:4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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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duk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