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可以參考一下,新加坡制定國家象徵法包含國旗、國歌、國徽使用規範。
国家象征法生效 扩大管制范围以防滥用
新加坡國家象徵法即日起生效 國旗禁印在一次性用品「違者關半年」
根據《海峽時報》報導指出,過往在相關領域中,
新加坡主要是依賴1959年頒布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
(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SAFNA)來做管理。
而在新法《國家象徵法》頒布後,民眾與企業可以無需經過批准,
就在7月至9月的國慶期間,將國旗、國徽做為裝飾或商業用途。
而在其他時間,民眾可以自行懸掛、張貼國旗,衣服上也可以採用國旗、
國徽作為裝飾圖案,但是必須要基於非商業目的才准使用。
除了實體產品外,新法也涵蓋了電子版本與其他類型的複製產品。
在限制部分,新法限制禁止張貼、製作經過扭曲或修改的國旗、國徽、總統徽章。
同時這些元素在呈現時,必須要保持完整、不得有任何遮蓋。而演唱、演奏國歌時,
也必須要呈現完整版本,不得作任何刪減或是混音、編曲方式的修改。
而比較特殊的是,新法也規定,如要將國旗圖案印製在服飾上,不得印在褲子、
內衣褲、鞋子等服飾上,如果印在衣服上的話,必須要出現在腰部以上。
而一次性使用產品也不得印製國旗,像是塑膠袋、杯子或是口罩。
如有違反者,最高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以及(或)開罰新加坡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