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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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5
第一段43, 我就簡單回: 沒有人嫌棄優勢太多的. (我說的第二個例子夫妻都是5~7萬月薪)
都是女兒就更簡單分辨了(除去文化因素), 大小女兒相差7歲等於7年的金錢支出&7年先享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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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夫妻把子女當成有價物品了
講到這裡,感覺女方把之前小時候她媽媽看待她的方式,也套用在自己小孩身上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更是先敢先贏, 官司讓你打OK.
打完都不曉得十年了, 早就不重要了... (這才是血淋淋的現實)
試問從8歲打完官司十年後小孩18歲, 失去的時間就是沒了, 這才是先搶先贏的主因!
(所以一聲不吭先動手的幾乎都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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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可悲可怕可嘆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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