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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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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A10_DDT
就福原愛的狀況,要說為了未來投資報酬率,也是奇葩的想法,
43...

法律通常就是這樣,只要男女雙方沒有重大瑕疵,經濟上也沒問題,就是判共同扶養,
如果只靠經濟水準來判,一定是判給女方,至於撫養後的教育方式,思想觀念與生活習慣的養成、
文化血脈的認同,那是法律無法也管不到的範圍。


第一段43, 我就簡單回: 沒有人嫌棄優勢太多的. (我說的第二個例子夫妻都是5~7萬月薪)
都是女兒就更簡單分辨了(除去文化因素), 大小女兒相差7歲等於7年的金錢支出&7年先享回報.

我說得直接, 但計算就是這麼簡單(除去所有無法預料的, 可預期中的優勢).
=> 需要投入的成本 VS 未來可預期回收 (包括時間要素) = 選擇的結果~

至於法律部分我沒啥好說的, 其實也很簡單, 判決的人並不需要去承擔任何後果.
所以他們通常都傾向於做好人的選擇, 而不是真的去思量(他們也無能為力去思量).

YT上面有一個單親家庭述說: 父母篇, 孩子篇.
可以去看看, 法律人沒有保固期, 他們盼了什麼犯錯了, 也不會管後續.
之後等於繼續重新來過, 然後重複錯誤的機率很高(他們雖不承認).

譬如, 裡面有例子是爸爸見不到孩子, 也有例子是媽媽被撥離女兒.
都是錯誤的判決(判斷), 但後續也是就耗時間, 直到有人自己主動放棄.
...

這個主題雖然看起來福小姐已經陷入劣勢, 但這是因為男方也是焦點人物上新聞.
如果男女雙方都是普通人, 說實話, 婚姻的結束這部分, 更是先敢先贏, 官司讓你打OK.
打完都不曉得十年了, 早就不重要了... (這才是血淋淋的現實)

試問從8歲打完官司十年後小孩18歲, 失去的時間就是沒了, 這才是先搶先贏的主因!
(所以一聲不吭先動手的幾乎都贏了)
 
舊 2023-08-01, 11:51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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