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10_DDT
女方想法真的搞不懂,當初判雙方共同監護小孩,要珍惜跟小孩相處的時光,
例如:兩個小孩,就一人一個帶一年,一年後交換,時間長短雙方喬好,
遵守約定就好。
且怪的是,女方只帶走(在意)一個(傳聞是男孩),對另一個女孩似乎完全不在意,
這也是值得玩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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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的攻防我不太懂, 畢竟這個我層次沒達到, 不過下面(引用)這部分我能理解.
因為看過也經歷(接手照顧)幾個例子, 簡單說說如下, 有些已經證實, 有些還待未來.
=> 但直白一個重點: 未來投資報酬率 (說得冷血, 但很寫實)
已經證實的: 搶兒子.
還未證實的: 兩個女兒搶大女兒.
證人: 我都是接手小女兒那個. (兩次都是)
我父母輩幫忙照顧的, 其實也是證實了未來投資報酬率的思路.
但不是我親自處理的就不多說了.
現在照顧要付出的金錢精力 VS 未來報酬率.
幾乎沒有例外.
只有一個特殊例子: 有一個女性是有能力全部自己扶養照顧, 但被強制判定要共同扶養...
(實在沒必要, 但法律就是法律, 有時候法律真的是死的, 反而造成後來的麻煩, 但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