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我所理解的純中文思路的「少女」是12~16歲之間。我是覺得三十多年來,製作公司針對女偶像團體使用「少女」這個詞彙,
 的確是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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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會妄想,如果天降不用回報的橫財,讓我有了金主的身份,
 我會以主題企劃的角度,
 去找製作唱跳女偶像團體各方面細節的專業人士來開會討論,加以請益,
 在大方向上企劃一張流行音樂專輯含數首MV(專輯型態,EP也可以)。
 先創作專輯文案,唱跳風格詞曲的情境劇或故事(要為將來拍MV鋪路),
 再把這些創作篇章修飾成的流行歌詞曲的型態,
 之後才開始徵選女生,骨子裡其實比較像是在徵選女演員。
 在大方向上,
 其實比較像是找一些女演員來演出這個全新唱跳單曲MV企劃案。
 而「不是」為某個既有的偶像女團去量身打造新創唱跳單曲和MV。
 也就是說,觀眾透過閱聽單曲MV所優先感受到的,
 其實會是詞曲內容和MV畫面情境故事,
 女偶像的個人魅力反而排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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