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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3
#72
引用:
作者ExtremeTech
我的觀點

原不原諒,是家屬跟犯人之間的事

那個外人無法介入

我們外人關心的重點,就是他不會再出來害人

重點就是風險管理,還有無害化

最簡單粗暴而有效的無害化就是槍斃

#74
引用:
作者老老濕
關人的原則是這樣沒錯
但犯人行為與結果

會給其他習慣犯罪的人
一個警惕與教訓

.................................................
所以有些人
要讓重大犯罪者.永遠與世人隔離
而且不能上訴
讓你活的痛苦.想死也死不掉.給世人當警惕

另外一派支持者
想更加簡單化.用命來償命

.........................................................
看經濟犯詐騙犯
危害人民更嚴重
但最終的罪罰.卻是非常輕微

這些犯罪後的獲利驚人
更難以追回贓款
讓不少缺錢的人會去願意以身試法

就像酒駕
不願意受測可以罰錢.簡單的放過
這根本是本末倒置
因該連犯罪車輛.都要沒入銷毀才是正確的


老大,引用文章記得完整歐抑或加上刪節號歐!!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3-07-27, 03:44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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