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s
我是願意妥協一點,監獄蓋多,要能真的關到死,
年限不要只有30年,變成犯的案子多到超過上限可以吃到飽的感覺
要隨著罪責可以一直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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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想一個問題,
為什麼要搞外役監這一類的東西,
或者說..其實外役監就字面上看起來,大部份人應該不會覺得有什麼問題,
但是外役監竟然可以大幅度的縮短刑期!! 只要你有辦法,直接刑期減半buff!!
第 14 條
受刑人經遴選至外役監執行者,除到監之當月,仍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辦理縮短刑期外,自到監之翌月起,每執行一個月,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縮短其刑期:
一、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四日。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八日。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二日。
四、第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十六日。
其實我真的是覺得本島的法律真的是很處處替罪犯在著想,
有各種的手段替罪犯減輕刑責。
所以呢...監獄蓋多?關到死?? 你先看看是誰執政吧....
會被關到死的肯定是沒辦法的人,
至於有辦法的人.就會很快修法量身定做各種的減刑。
那有人説..."不要犯罪"..
我覺得完整的說法是"沒有辦法的人不要犯罪"..
有辦法的人才不會鳥勒.... 不犯罪怎麼賺快錢大錢呀?!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