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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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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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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軼絕塵
因為沒戴安全帽或沒繫安全帶導致車禍時自己身亡
民事上並不會因為死亡者沒做這個措施而對另一方免責耶
忽略這個關鍵問題的才是邏輯死亡吧而且是根本性的缺乏實務常識經驗
這極大程度的危害了另一方
大幅度地提高了車禍損害等級
當初強制戴安全帽且大力度取締開罰就是因為超大量的死亡重傷殘由此而來
每每車禍就是一口氣毀兩家
即便對方再三寶
直到現在的判法你就是一定要盡力與對方/家屬和解才能脫身
像我前女友同事遇到那次就是不計保險光自己掏腰包就要三百多萬給老人家家屬
肇責比較低就沒事!?天真過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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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會發這種主題出來的人你覺得他會動腦想這麼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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