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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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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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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我個人對於"罰則"的看法是.
今天某個行為會直接侵犯他人權益時,為了遏這種侵權所以開罰,我覺得處罰有理,
但是未繫安全帶和未載安全帽並不可能引起事故也不會侵害他人,我認為這種罰則是惡法.


不認同

事實証明,安全帶和安全帽真的可以有效提升保護並減少傷亡
一旦發生事故,有安全保護和沒有安全保護的人所遭受的傷害就會有落差

假設發生事故,雙方責任都是50%,一個有保護是輕傷,一個沒保護是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有做安全保護的人反而要多負擔賠償/刑事 責任,能說沒有侵害他人?
舊 2023-07-14, 02:4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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