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先檢舉個惡意逼車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壓壓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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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對他那麼好...才檢舉方向燈
這個應該是要檢舉
第33條第1項第07款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
但是...我會先檢舉
第43條第1項第03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