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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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4萬,匯給老婆20萬。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引用:
大水庫理論
馬英九辯護律師陳長文引用大水庫理論[註 1],認為馬英九捐款的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27],證明馬英九沒有貪污的意圖。檢察官侯寬仁認為,「大水庫理論」明顯違背預算制度。馬當時薪水14萬多元,每個月匯20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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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以前採購就該想辦法把錢匯到自己帳戶,這就是大水庫精神!
可能關到現在,還在蹲...
https://m.facebook.com/taiwanfugue/...8224411/?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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