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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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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警察該如何執法?可不可以打人?要怎麼打人?可以打到什麼程度? 我不知道詳細的標準SOP。
所以我思考了一下我認為合理的情形是..
如果有人在公共場合大吵大鬧,或只是交通違規,警察衝上去就一頓警棍可以嗎? 我個人是不支持。
如果有人攻擊警察,警察使用警棍反擊可以嗎? 這裡我支持。

那警察在使用警棍打擊目標人士時可以打多久?
可以不斷打一直打到沒力嗎? 還是可以接力換警察繼續打? 連續打幾個小時可以嗎? 或是想打就來打幾下?! 這肯定不對吧!
還是説上銬前都可以打?這是否會造成另一個漏洞(只要不上銬,就可以隨意打?)
所以我認為合理的情形是,目標人物沒有作勢想攻擊時或未持有危險物品時,警察就不應該打了。

其實我在找警察執法SOP的時候都只有看到警察會叫民眾不要和目標接觸,但警察自己和目標身體接觸的時機我卻沒有看到。
回到超商浩克的情形,我認為警察是因為和浩克身體接觸後,浩克才反應過大去攻擊警察,
這時浩克被打是應該,當然接下來浩克坐在店門口後又被警察持警棍打是活該,
但其實我是覺得有點打過度,那些支持警察可以打的........
我就不知道他們的標準是警察可以繼續打多久? 打多久可停手? 可換手繼續打? 打多久可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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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3-06-02, 11:10 A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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