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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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你的意思是,可能該員警是因為被有浩克攻擊過後造成腦震盪,之後才會失控用警棍攻擊浩克?
如果這種情形要成立,會不會任何人的所有攻擊行為都要追溯一下可能在之前一段時間內有被攻擊過頭部? 然後都以情緒失控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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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還加了要考核之前的記錄,
就是要降低被濫用的機會。
殺人犯都可以用精神問題減免罪刑,
因公受傷的人反而不行,
這不是很奇怪嗎?
前面 E 兄說的很好,
「所以我們才會記得, 為何需要警察.」。
汰除不好的警察,
支持好的警察,
要避免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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