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外匯存底設主權基金 央行:不宜 (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81991)
立委提案修央行法二十條及三十三條,以外匯存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今將親自出席公聽會捍衛立場,而甫出爐的報告強調,外匯存底投資操作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
不宜承擔高風險,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來源宜由政府統籌規劃。
報告指出,台灣是否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應由政府通盤考量,央行向來持正向、開放態度;
但是建議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主權財富基金管理機構」,並要明訂管理機關的政策目標,
於專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策目標一致。
報告舉例,新加坡、南韓、中國均由政府全資成立國家投資公司,其制定公司治理架構及運作的經驗,可供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