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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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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or
2023-05-10 外匯存底設主權基金 央行:不宜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81991)
立委提案修央行法二十條及三十三條,以外匯存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今將親自出席公聽會捍衛立場,而甫出爐的報告強調,外匯存底投資操作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
不宜承擔高風險,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來源宜由政府統籌規劃。

報告指出,台灣是否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應由政府通盤考量,央行向來持正向、開放態度;
但是建議立專法、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主權財富基金管理機構」,並要明訂管理機關的政策目標,
於專法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使董事會能確保營運目標與政策目標一致。

報告舉例,新加坡、南韓、中國均由政府全資成立國家投資公司,其制定公司治理架構及運作的經驗,可供借鏡。

1.主權基金,新加坡當權者當成私人掌握的做法不建議歐

2.馬來西亞的馬來一號,乃至於淡馬錫也可以去研讀其主權基金淨值變化,大概看10年份就好,你就可以知道問題。


Polor大,新聞媒體大家都有管道,你沒基本知識學習,大家會不清楚你要問的是什麼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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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5-24, 10:41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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