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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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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開始美援,1959開始改為貸款援助,直到1965。
然後吹喇叭說美援是貸款,完全忘記之前當乞丐討到的?

果然是升米恩,斗米仇!

為什麼說乞丐呢?
老藍男說台灣是疫苗乞丐,按照這個邏輯,國民黨不就是美援乞丐?
用的好爽。

然後翅膀硬了,現在還會說美畜...
引用:
美援會與農復會
文/郭雲萍(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1948年援華法案》總計援助金額
為4億美元,包含1.25億的特別贈款及
2.75億的經援。並規定以不超過總撥款
1/10的經費用於「農村復興計畫」,
援助內容包含食物及日用品、工業重
建、農業復興三方面。這項計畫僅在中
國實施一年,旋因國共內戰的敗退,許
多美援任務與物資被轉移到臺灣。同年
9月轉撥500萬美金,援助臺糖公司、臺
電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12月30日,
美援會在臺灣成立辦事處,掌理肥料、
紗布、棉絲等美援物質分配事宜。由於
政局不穩定,美國在1949年停止此援助
協定。
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為區域
安全考量,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海
峽,並將1949年度內未用的對華援款餘
額的運用期限延至1951年6月底。1951
年美國國會通過《共同安全法案》,將
1948年依據《中美經濟援助協定》
成立的「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美
援會, CUSA),以及兩國合組的「中
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農復會,
JCRR),運用美國援助的經費與物資,
對戰後臺灣的經濟奠立堅實的基礎。
美國的經濟援助協定
「美國的對外援助」可追溯至第二
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國會通過《租借
法案》,正式擺脫傳統「孤立主義」的
外交政策,對同盟國提供軍事與物資援
助。1941年5月6日中華民國被納入《租
借法案》的適用範圍內,獲得美國重要
的人員與物資支援。終戰後,《租借法
案》隨之終結。
戰 後 , 美 國 國 會 通 過 通 過 馬 歇 爾
計畫的《1948年援外法案》,其第四章
乃《1948年援華法案》。同年,兩國於
南京簽定《中美經濟援助協定》,全文
共十二條,由美國提供經濟援助在華推
動各項自助計畫,以利用資源、促進生
產、穩定經濟情況。
美國成立「經濟合作總署」以推動
經濟援外計畫,同時設立「美國經濟合
作總署駐華分署」(簡稱ECA分署)。
行政院因而設立「美援運用委員會」為
對口機構,統籌美援物資的接收、管理
與分配。
投資保證的適用範圍推廣及與美國有共
同安全關係的地區。依該法案規定,12
月底結束「經濟合作總署」(ECA),翌年1
月另設「共同安全總署」(MSA),對臺灣提
供各種經濟援助。共同安全總署先後改組
為「美國國外業務總署」(FOA)、「美國國
際合作總署」(ICA),1961年轉型為「美
國國際開發總署」(AID),是聯邦政府最
主要的援外機構。
1951年到1965年6月美國終止對臺
援助為止,十五年的美援時期,美國共
提供臺灣將近15億美元的援助,平均每
年約為1億美元。美援在臺灣經濟的運
用,大致可分為技術、資本、貿易三大
層面,臺灣也在美援的技術與資金挹注
下,奠定重要建設及產業發展的基礎。
美援會的階段任務
美援會(1948-1963)因應階段任
務,幾經改組易名:「國際經濟合作發
展委員會」(經合會,1963-1973)、
「經濟設計委員會」(經設會,1973-
1977) 、「經濟建設委員會」(經建會,
1977-2014),「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
會,2014-)。
美 援 會 成 立 之 初 , 即 與 美 國 經 濟
合作分署(ECA)「合署辦公」,預算
也獨立於政府預算之外。兩國聯合聘請
美國的懷特公司擔任美援運用與執行上
的工程顧問,直接參與對臺灣的經濟、
工業、社會發展等建設的規畫與監督。
1962年懷特公司改名為「美援會工程顧
問公司」,1963年隨經合會成立,改名
為「經合會工程顧問公司」。
1 9 5 4 年 美 國 國 會 通 過 「 4 8 0 號 公
法」(剩餘農產品援外法案),美援進
入第二階段,由原先基於軍事考量的贈
與轉為經濟援助的貸款。懷特公司總經
理狄卜賽(VS De Beausset)是「第一次
進口替代工業化時期」(1953-1965)
重要的政策推手,包括推動提高關稅、
限制進口,發展勞力密集的民生輕工
業,以美援提供的小麥、大豆、棉紗等
原物料,以及發展麵粉、食油、紡織等
輕工業,以取代進口。
在1957年至1960年的外匯改革(制
定單一匯率)期間,1億5,400萬美金
美金的美援填補了臺灣的貿易赤字。外
匯改革、輕工業發展、越戰軍需等契
機,使臺灣走向「出口導向工業化時
期」(1966-1973)。
1959年,美援當局告知我政府美
援政策改變,自過去的贈與改為貸款,
沒有國家配額。
因未來美援不確定因素
大幅升高,1963年美援會改組為「國際
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經合會),以
統籌經濟計畫的設計、外資運用、技術
▲臺北聯合大樓辦公室位於博愛特區內,包括經濟合作總
署、美援委員會、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懷特公司、美國新
聞處等五大機構。(圖片來源/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
▲美籍顧問專家在農復會前討論相關事宜。(圖片提供/農
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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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1960年代美國的援外預算屢受國
會責難,AID稱許臺灣為「美援成功的
典範」,希望以「終止援臺」來正面評
價「美援有助於受援國的經濟發展」;
1964年國務院宣布,除保留軍事援助及
「公法480」剩餘農產援助之外,將於
1965年6月30日終止援助。
     
      
舊 2023-05-18, 06:35 PM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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