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7
WIKI - 美援
美國援助,即美援,在廣義說法是指美國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開始,
對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提供的貸款和軍事物資等援助。

1937年-1949年美國對中華民國援助總金額為35.23億美元,
其中,15.15億美元為中日戰爭相持階段的援助,佔比為40%;
20.07億美元為國共內戰時期的援助,佔比為60%[3]。

1948年12月30日,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台灣辦事處成立。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隨之遷往台灣,並且由陳誠擔任主任委員;
同年美國停止援助[5],直到韓戰爆發才在1951年繼續。
美援計畫由中華民國與美國聘請美國「懷特工程顧問公司」(J. G. White Engineering Co.)擔任審查,
懷特公司並派出經理狄寶賽(V.S. De Beausset)於1949年來臺擔任負責人[6][7]。

從1951年到1965年,中華民國大約每年自華府得到大約1億美元的貸款;

駐台美軍開始協防台灣。美援的內容除包括民生物資與軍事戰略物資之外,
也包括基礎建設所需的物資,例如建築道路、橋梁、堤壩、電廠及天然資源的開發等[7],
德基水庫便是美援貸款之下的產品

另外,戰後美國對中華民國傾注的大量貸款,解決了當時中華民國外匯資金不足的發展問題。
1957年,美援由原本的贈與性質改為贈與及貸款並行;

贈與性質的援助款由主持援外事項的國際合作總署主管,
而生產性的經濟開發計畫則由美國設立的開發貸款基金貸款[7]。

1962年後,美國認為臺灣的經濟開發程度已高、不再適用防衛資助,美援方式大部分改為貸款;
以貸款後的第11年起,分30年無息償還[7]。

1965年7月,華府停止對中華民國的援助貸款。
中華民國自從1951年到1965年總計15年間接受美國的經濟支援達14.8億美元[8],
還有冷戰時期美國對中華民國的軍事援助約42.2億美元(大多是二戰裁減下的船艦及新開發待驗證的噴射機)。

2004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積欠美方的貸款已全部清償完畢[9]。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3-05-11, 10:31 AM #3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