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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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傳國璽是皇帝才需要
中華民國沒有皇帝
而且一千多年就遺失過
後面冒出來的都不知道是真是假
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比較能說嘴的
大概就是清國當時只佔領台灣西部
中央山脈、東部那些
清國沒去佔領
滿清人當時想法是我看得起你才把你那塊地劃進來自己領土
也就是說滿清朝廷當時應該是歧視台灣原住民的
但台灣西部歸還中華民國
中央山脈、東部也沒其他國家來佔領
後來都被中華民國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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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是那國人,袁世凱稱帝都不知道?
雖然短,但是好歹也有兩個多月。
而且全票通過,是不是很熟悉?
引用: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B8%96%E5%87%AF
依參政院起草的《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由全國選出的國民代表共計1993人於1915年12月11日上午9時就國體變更問題投票,結果全票通過君憲制。[64]當日,各省代表請袁接受推戴書,袁以「民國初建,本大總統曾向參議院宣誓,願竭力發揚共和,今若帝制自為,則是背棄誓詞」為由婉拒。當晚,孫毓筠等人又以參政院總代表的名義呈遞二次推戴書,稱:
“ ……前此之宣誓,有發揚共和之願言,此特民國元首循例之詞,僅屬當時就職儀文之一。當日之誓詞根於元首之地位,而元首之地位,根於民國之國體。國體實定於國民之意向,元首當視乎民意為從違。民意共和,則誓詞隨國體而有效;民意君憲,則誓詞亦隨國體力變遷。今日者,國民厭棄共和,趨向君憲,則是民意已改,國體已變,民國元首之地位已不復保存,民國元首之誓詞當然消滅。凡此皆國民之所自為,固於皇帝渺不相涉者也。[69]”
12月12日,袁宣佈改次年為洪憲元年,準備即皇帝位[70]:1416當日早上,袁申令「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但億兆推戴,責任重大,應如何厚利民生,應如何振興國勢,應如何刷新政治,躋進文明,種種措置,豈於薄德鮮能所克負荷。前次掬誠陳述,本非故為謙讓,實因惴惕文縈,有不能自己者也。乃國民責備愈嚴,期望愈切,竟使子無以自解,並無可諉避」[69],袁接受第二次推戴後,袁的外國顧問團仿照《日本皇室典範》擬定《新皇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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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美國英國日本都不承認宣言有領土法律效力,就中華民國自爽而已...
英國首相邱大砲說什麼?
根本就暗指那是一份歷史文件,不具法律效力!
誰信誰傻逼!
引用:
https://zh.m.wikipedia.org/zh-hant/...%AE%A3%E8%A8%80
紐約時報於1955年2月2日報導:「邱吉爾說開羅福爾摩沙宣言已經過時(Cairo Formosa Declaration Out of Date, Says Churchill)」(詳見紐約時報網站連結)[29][30]。前一日,邱吉爾在英國下議院答覆議員質詢時,表示《開羅宣言》僅是一份共同聲明(This was, in fact, the Cairo Declaration of 1st December, 1943. It contained merely a statement of common purpose.)[31]。
英國外交政務次官(英語: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羅賓·特頓(英語:Robin Turton, Baron Tranmire)於1955年5月4日在英國國會下議院答覆質詢時說:開羅宣言是以「意向聲明」(a statement of intention)的形式表達的,因為僅僅是意向聲明,所以它本身無法移轉主權,臺灣主權直到1952年都屬於日本,當時的臺灣在1945年時被委託(entrusted)給中華民國做為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行使治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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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福路還在,但是羅斯福總統死了,美國隊長真的很機外,不過,不意外。
引用:
1971年4月28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布瑞在記者會上表示,美國認為臺灣地位未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是同盟國的意向聲明,從未正式執行。[37]
1975年,美國出版《1776-1949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增補索引》,將1968年的《1776-1949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與其他八種法規合而為一,按法律效力分成五種:條約系列(TS);執行協定系列(EAS);條約與其他國際方案(TIAS);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UST);增補美國明顯適法性質國際文件(AD)。前四種具法律效力,後一種不具有,僅具有適法性質。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被歸類為AD類的AD462、AD495。[38]
美國國務院每年出版的《有效條約彙編》中都有《對日和平條約》,卻沒有開羅宣言。[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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