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悠遊網客
Golden Member
 
悠遊網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86
建議修法,詐騙金額超過5萬即屬強盜罪,一罪一罰,刑期累加,不得合併執行。
舊 2023-05-04, 03:57 PM #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悠遊網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