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arc10
《轉貼維基百科》包括駐美代表袁健生在內,所有駐美官員均持E1簽證,而現在聯邦法院的檔案裡,他們都不是外交官。既然不是外交官,未來一旦站上法庭被告席,豁免問題恐怕根本不存在。
監察院調查:
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提到,劉姍姍竟然在菲籍外傭離去後違反外交部規定僱用中國籍幫傭,直到劉姍姍被收押後以電話指示下屬,到宿舍支付陸傭薪資才曝光。而且外交部人員還發現,這名陸傭曾使用私人電腦,透過官舍保密電話上網,可能危害國家資訊安全或文件機密外洩等危機。外交部早在1999年5月即通令外館嚴禁僱用中國人士幫傭,以防滲透收買。監察院認為劉姍姍違反駐在地法律規定、領導統御欠佳,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明顯失職,以8票對5票通過彈劾劉姍姍,並糾正外交部,監委要求外交部應全面清查其他外館是否有類似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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