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忙整天還要看這些東西真是夠了
這棟樓看來看去只有你在談「必須」退稅這回事
退稅就是「退還稅款」這行為的簡稱而已 本身沒有什麼精確的法律定義
有明確規定的是得退還稅款的法律要件
你會有這種誤解 是因為「個別」稅款的退還要件通常只見於個別稅法
而現在是不同來源超徵的稅收用特別法來統一處理
特別預算的財源是不是超徵的稅款?
不管用消費券 現金還是UBI
是不是把原預算計畫外的稅款以不同途徑退還民間?
你老闆甚至認為拿超徵的稅款補貼勞保也是還稅於民的方式之一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ingnews/4173364
人家1.5個博士可沒有自欺欺人到把超徵的稅收以不同形式回饋到人民身上就不是退還稅
你覺得共享經濟果實普發現金好聽 我覺得慷他人之慨比較名副其實
都不會改變這件事「退還稅款」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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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還是沒有搞懂。
溢繳的稅款,退稅是溢繳多少,就要退多少。
退稅是比如說依法定稅率,王大明只需要繳納2萬5000元的稅,但是因為稅捐單位計算錯誤,向他課了3萬7000元的稅,之後發現錯誤,應將多課的1萬2000元退還給王大明。
王大明能拿到是1萬2000元,這筆錢才叫做退稅,不是6000元。
政府不能說現在發這普發6000元,所以王大明只能拿這普發的6000元,事實上王大明能拿到的錢總共是退稅1萬2000元,加普發6000元。
搞清楚沒!?
前面菁英哥在講說個人多繳多少就應領多少,就是很明顯在講退稅,但是現在政府在發的這6000元,根本就不是退稅。
溢繳的稅款政府根本不能動用,因為這是必須還給人民,政府能動用的,就是前面所講的,實際徵收比原預算歲入高的部份,而且這部份沒有包含溢繳的部份,這筆錢才是現在這筆特別預算的來源。也就是一些人所講的超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