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新聞太籠統了。
詐欺集團的分工很細,機房組、車手組等之外,還有提供人頭帳戶的,雖然沒有直接參與詐欺行為,但是也會被列為詐欺共犯起訴。
而新聞提到的所謂詐欺人數增加,究竟是機房組等直接參與詐欺工作的人,還是像賣帳戶的這種共犯增加呢?
因為近年來我國對詐欺犯罪的偵查,主要是在切斷金流,因此詐欺集團非常迫切需要人頭帳戶,一本人頭帳戶的價錢已經比幾年前高了許多,所以賣帳戶的人其實反而變多了不少。
尤其是現在詐欺集團的教戰手冊已經非常進化,可以偽造LINE對話紀錄等,幫賣帳戶的人脫罪,所以即使檢警查到帳戶所有人,他也可以佯稱被騙而交付帳戶。
有注意新聞的人,應該會注意到近期有一些人,主要是律師團體,在抨擊檢方起訴賣帳戶幫助詐欺罪,認為這些被起訴賣帳戶的人都是被騙的,實際上應該是被害人。但事實上的確有一些人是被騙的,但是也有人是真的賣帳戶,謊稱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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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就是,警方也抓不到不在國內詐騙核心人物,所以只好拿賣帳戶的交差。
賣帳戶的無辜嗎?只是不能一概而論,看個案狀況,並非完全無辜。
以我當時被詐的情況,有半數以上的帳戶,檢察官都通知不起訴。我寫信抗議說你確認過他的狀況很無辜嗎?有悔意嗎?檢察官也沒有回我信。我也不知道是已讀不回還是不讀不回。
結果三四個詐騙帳戶只有一個逃跑通緝,那一個當時答應我寫給法官的和解條件,去教會當三個月義工,神父牧師隨叫隨到。還可以跑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