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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oversky.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三條就有得連選連任規定。
臨時條款法規類別是憲法等級,
是依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憲法之修改程序」制定,
所以沒有違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5
https://i.imgur.com/cR85EyV.png

對啦,你都對!
世界第二長的戒嚴38年,動員戡亂43年,總統大位父死子繼!
都是最要臉的!
舊 2023-04-03, 10:08 P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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