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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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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全面抗戰開始。

汪精衛提出對日親善,主張「和平運動」。日本附和汪的主張,在英屬香港談判,日方提出「不要領土、不要賠款,兩年內撤軍」,支持汪的和平運動。

日方並提出「亞洲新秩序」聲明:(1)東亞的永久和平;(2)善鄰友好和國際正義;(3)聯合防共;(4)經濟合作;(5)創建新文化;(6)世界和平。12月22日,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發表了第三次對華聲明,表示以下幾個條件的基礎上和一個新的中國政權調整中日關係:(1)親善友好:日本對中國不要求領土、不要求賠款、歸還外國租界、撤銷治外法權;(2)按照軸心國之間,反共產國際協定之同樣的精神,共同防共;(3)經濟合作,日本一方絕無壟斷中國經濟的意圖。

隨後,國民黨開除汪的黨籍和一切公職,並在幾個月後宣布通緝汪精衛,正式定義汪精衛為「漢奸」....

汪精衛的和平運動,得到「侵略者」日本的附和,還提出了很棒的條件.....為什麼國民黨當時卻把他打成漢奸呢?

提示:好萊塢電影情節。

壞人要殺女主角,女主角躲起來。壞人就開始溫情喊話,要女主角出來,大家好好談談當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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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當一個人拿刀要殺你時,你躲起來,他喊要 "和平", 大家一起出來談談,有誰會笨到真的走出去和他談?
     
      
舊 2023-04-01, 02:11 A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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