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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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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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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dwardliu
我覺得要國葬

國葬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福利者,
身故後得依本法之規定舉行國葬。
第 2 條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第 3 條
國葬費用經行政院核定,由國庫支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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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3-28, 10:53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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